山东政法学院网站安全协议
甲方:网络信息中心
乙方:网站申请单位
甲方同意利用服务器等资源,为乙方提供网站发布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甲方同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框架下,经资格审查认定,为乙方提供网站发布服务。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网站发布服务,接受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对网站行为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二、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教育网域名及域名解析服务。
2、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稳定的网站运行平台和服务器运行环境。
3、甲方在收齐申请表格和网站安全协议书后,为乙方开放虚拟主机空间租用服务。
4、如乙方违反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提供的虚拟主机空间租用服务,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5、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虚拟主机服务器或网络运行故障,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虚拟主机空间租用服务,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6、如因线路故障或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乙方责任与权利
1、乙方需在流程平台发起网站建设申请,提供真实完整的网站信息和相关责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甲方审核后,报经分管校领导审批,视情况予以备案及开通,由学院网站链接到该网站。
2、乙方必须遵守《山东政法学院校园网管理规定》。
3、乙方要加强对网站的领导,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特别要加强对发布信息的审核,凡确定上互联网的信息要由该负责人审查签发后方可发布,并对发布的信息留存纸制文档,确保网站不发生泄密和其他政治性问题。
4、乙方网站需在醒目位置放置学校主页链接,乙方网站可链接相关专业网站,但不得链接境外新闻网站。
5、乙方对其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负责,上网内容应以本部门信息为主,不得刊登经营性信息,转载其他网站信息要注明出处,交互式栏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监控和处理信息安全问题。
6、乙方可通过由甲方提供的用户权限,对网站的数据进行上载、更新等日常维护工作。
7、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网站的设施进行经营活动或变相经营活动。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协议过程中遇争议问题可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通过山东政法学院网络信息中心网站发布,乙方通过流程平台发起网站建设申请,在流程申请过程中勾选同意《山东政法学院网站安全协议》,视为协议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