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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数据共享保密协议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9-28 09:43:54

山东政法学院数据共享保密协议

甲方:网络信息中心

乙方:

甲方同意利用数据中心等资源,为乙方提供数据共享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甲方同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框架下,经资格审查认定,为乙方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数据共享服务,接受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对数据使用行为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二、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应明确共享数据使用规范,并在乙方提出数据共享申请时予以告知。

2、如乙方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提供服务,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使用单位获得的数据在其相应业务信息系统上使用时,若业务系统出现危害数据安全的安全漏洞,甲方有权停止数据提供,直至使用单位修复漏洞。

三、乙方责任与权利

1、乙方即数据使用申请部门仅限大学下属部门及学院,使用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数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数据使用经办人负责数据安全管理。数据使用经办人必须为本校教职工。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安全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3、乙方对所获得的数据的使用和保管,应严格遵照《山东政法学院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保密制度的要求执行。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数据,只享有使用权,数据的所有权归学校所有。乙方委托第三方开发的应用系统使用本数据时,乙方需与该公司签署数据安全保密协议。

5、使用部门不得有偿或无偿转让其从甲方获得的数据,包括用户对这些数据进行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数据。

6、使用部门不得将获得的数据向外分发,或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

7、使用部门从甲方获得的数据用途必须与数据使用申请中规定的一致,需要改变用途时必须重新申请。

8、对于没有遵守法律、法规及上述规定的,造成学校或师生信息泄露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协议过程中遇争议问题可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通过山东政法学院网络信息中心网站发布,乙方通过流程平台发起数据共享申请,在流程申请过程中勾选同意《山东政法学院数据共享保密协议》,视为协议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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