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网管理,确保校园网安全稳定运行,为校园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园网是全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基础平台,其目的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
第三条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山东政法学院校园网用户安全协议》。
第四条校园网建设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山东政法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是校园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园网有关事宜。
第六条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是校园网管理部门,负责校园网整体规划、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网络安全,为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及业务培训。
第七条各部门、单位为其二级网站及应用系统的管理部门,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网站及应用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八条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校园网的对外互联,保存校园网的运行信息,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维护校园网交换网络,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负责维护校园网数据中心,保障各业务系统安全运行环境。
第十条各部门、单位负责维护本部门、单位的二级网站和应用系统,保障其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各部门、单位联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子网,由本部门建设、管理、维护。
第十二条各部门、单位在数据中心新建应用系统、网站或托管服务器需填写《山东政法学院应用系统/网站申请表》,并签署《山东政法学院应用系统/网站安全协议》。各部门、单位系统软件接口必须对校方免费开放。
第十三条网络运营商在校园内从事经营性活动须向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签署合作协议。
第四章 用户管理
第十四条校园网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办公及个人用户接入校园网,需填写《山东政法学院校园网用户申请表》,并签署《山东政法学院校园网用户安全协议》。
第十五条校园网用户应规范使用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分配的网络资源,严禁盗用、出租IP地址、网络端口、用户账号等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用户,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有权终止其网络使用。
第十六条校园网用户不得私自联接网络线路或设置网络设备。一经发现,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有权采取处理措施,并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信息发布、审核
第十七条校园网主站及各部门、单位二级网站信息的发布,严格遵守《关于加强新闻舆论工作的意见》(鲁政院党〔2016〕32号)、《中共山东政法学院委员会 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责任清单》(鲁政院党〔2017〕50号)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校园网主站和二级网站均不得发布、传播、链接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和学校秩序,破坏社会和学校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泄露学校秘密、侵犯知识产权、个人隐私的;
(十)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六章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网络信息安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部门、单位负责其管理的网站和应用系统信息安全。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网络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并与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签订《山东政法学院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书》;各部门、单位配备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网络信息安全。
第二十条网络管理员要定期对管辖的网站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维护和检查,定期更换密码(密码应为数字、字母和特殊字符组成,且长度大于十二位),及时对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进行升级,及时修复系统漏洞。发现应用系统漏洞,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对相应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安全通报,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交互式栏目必须指定专人监控和处理信息安全问题。
第二十二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校园网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校园网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校园网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校园网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传播病毒、对外扫描、网络攻击等违法行为的;
(五)其他危害校园网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和应用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涉密计算机严禁连入校园网,需专机专用,定点维修,涉密计算机在报废处置前应对硬盘粉碎性销毁。涉密介质严禁联网使用,需专人保管,粉碎性销毁。
第七章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四条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定义:校园网网站受到黑客攻击,主页被恶意篡改;网站及交互式栏目发表违法言论和色情内容的信息及损害国家和学校声誉的谣言;校园网网络应用服务器被非法入侵,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发生泄密事件。
第二十五条成立应急处置小组:应急处置小组组长由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兼任,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保卫处、宣传统战部、网站及系统管理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二十六条应急处置程序:发现网络信息安全事件,首先向应急处置小组组长汇报,确定启动预案后,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断开网络连接,协助调查取证和系统恢复等工作,保卫处负责向公安机关报告,宣传统战部负责对外媒体报道,网站及系统管理部门负责人协助事件调查。事件处理后,由应急处置小组写出处理报告,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八章 收费规定
第二十七条办公用户上网不收取费用。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宿舍上网费、实验室机房上机费按《山东政法学院创收管理办法(试行)》(鲁政院〔2018〕155号)执行。费用纳入校园一卡通管理。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宿舍上网实行预付费,交款方式为校园一卡通,凡拒交或拖欠费用者,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将停止其网络服务。非本校教职工的宿舍用户,原则上不提供网络服务。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