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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7-09 00:00:00

一、多媒体教室是学校进行信息化、现代化教学活动的场所。配备有智能PC云终端、智能扩音设备、多媒体投影机和电动幕布、多媒体网络中央控制系统、宽带互联网等设备。

二、为保证良好的设备状态为正常教学秩序提供多媒体平台支撑,除上课教师和维护人员,其他人员不得动用多媒体教室内的各种设备。

三、多媒体教室设备使用采取一卡通刷卡的方式,由任课教师使用自己的一卡通刷卡进行开关。一卡通的使用权限由教学服务部负责管理。

四、多媒体教室原则上只用于正常教学活动,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未经批准和报备,不得利用多媒体教室内的设备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一切活动。

五、多媒体教室由教学服务部负责日常维护、管理。主要包括:

(一)多媒体教室内教学设备的日常清洁、维护,保障教学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二)正常上课时间,专人负责实时监控教室内多媒体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多媒体设备正常开启使用;及时接听教室内任课老师的呼叫请求,对出现的故障和问题及时排查、解决,对损坏设备及时维修。正常教学时段结束后,及时巡视多媒体后台服务器,确保所有设备正常关闭。

(三)定期巡检设备,记录设备工况,对工况较差的设备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

(四)新学年或新学期开始时,为任课老师下发多媒体教室使用权限。

六、在教务处课表排课时间之外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的,需

由各部门或二级学院审核后报教学服务部批准。获准使用的活动方,必须严格遵守多媒体教室使用的有关规定,遵照申请使用时间和申请用途使用,使用期间,严禁私自拆卸设备或外接其他设备;严禁对设备进行非法关机或瞬间断电;严禁安装、卸载操作系统和软件;严禁超时使用。

七、严禁任何个人、部门或组织利用多媒体教学设备传播淫

秽色情、粗陋低俗、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或其他法律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

八、使用接入移动存储设备时,应确保数据的安全性与完整

性,严禁将携带病毒、木马程序或硬件有缺陷的移动存储设备接入。

九、对于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设备损坏、损毁、丢失等情况

的,按照学校规定,并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本规定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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